公告通告
鹤岗市棚户区土地收储公告
鹤国土储告字(2017)4号
我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是国家投资的重点项目,采煤沉陷区和旧城改造区居民房屋征收和异地迁建后,腾出一些可利用的国有土地。现根据《鹤岗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》(鹤政发【2008】17号文件)要求,决定收回下列异地迁建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,实施政府储备。
鹤岗市棚户改造异地迁建区土地收储公告表
辖 区 |
土 地 位 置 |
所在棚改项目区 |
土地面积 (公顷) |
南山区 |
铁东路北侧 |
棚户区改造项目(14委) |
4.2137 |
南山区 |
大陆道口东侧 |
采煤沉陷区 (52委53委) |
9.7233 |
南山区 |
大陆道口东侧 |
采煤沉陷区 (56委57委) |
3.6226 |
兴山区 |
兴山区青岭 路西侧 |
危房沉陷区 (39、44委) |
4.7405 |
兴山区 |
兴山区青岭路西侧 |
休闲十期 (37、38、43委) |
12.2819 |
特此公告
公告时间:2017年12月22日至2018年1月5日
联系电话:0468-33583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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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山区人民政府
兴山区人民政府
鹤岗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
鹤岗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